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召开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会议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统一部署,我省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会议评议工作于2014年12月5-14日在杭州举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方式

  会议评议采取异地视频答辩和审阅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由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视频答辩室进行答辩。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需由申报对象本人答辩;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需由团队负责人答辩(如有出国等特殊情况,可由团队核心成员代为答辩);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需由基地负责人答辩。答辩时间共1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8分钟(需制作PPT,使用Microsoft Office 2010版),评议专家提问7分钟。

  二、评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5-14日(具体答辩人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地点:浙江省科技厅五楼视频会议室

  请各答辩人提前半小时抵达会场

  三、陈述主要参考提纲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个人教育与科研经历,研发业绩、学术水平与行业贡献,科研组织能力,成长潜力及发展可持续性,研发规划的创新性和预期成果,依托单位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情况。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团队负责人教育与科研经历,团队构成情况,团队合作基础与管理运行模式,团队业绩、学术水平与行业贡献,团队研发规划的创新性和预期成果,依托单位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情况。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个人成长与创新创业经历,创业项目核心技术及商业计划书,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状况、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现有研发能力和支撑,所在地方和投资机构的支持措施等方面情况。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为高校和院所的,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科研实力,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评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化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主要包括: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成效,在建设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做法,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做法。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组织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议组织工作,并及时通知申报对象评议安排的有关事项。

  2.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申报对象视频答辩的组织和确认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将确认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陶伯进

  电话:0571-87055403

  邮箱:taobj@zjinfo.gov.cn

 

附件:2014年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答辩人及时间安排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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