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省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3〕2号)(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工作函》),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我省是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试点项目组织地区之一,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就征集我省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境内注册企业。企业须符合《项目组织工作函》第三项“立项要求”中关于企业牵头承担项目或承担产业化工作基本要求。
2、目标科学仪器设备须符合《项目组织工作函》第一项“仪器专项定位与支持方向”相关要求。
3、企业须根据目标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实际需要,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力量参与项目开发,实现目标任务明确、产权清晰的产、学、研、用结合。
二、项目征集要求
1、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我省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紧密结合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推荐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
2、请于2013年4月2日前将推荐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报送至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
牟 瑞 024-23983407 lnzdkxyq@163.com;
何 宇 024-24211361 heyuhhh@@126.com。
3、由于附件内容较多,请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www.lninfo.gov.cn/ )“通知通告”栏目查阅和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函 ]
[附件:2. 2013年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清单]
[附件:3.辽宁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