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高技(2013)024号
各相关企业 各区县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三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1、请相关企业按国家项目申请书编制提纲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落实研制(采购)合同、联合研发协议、关键智能部件的采购合同、规土、环评等项目建设条件;将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一份、项目申请书十二份、所有材料电子版(PDF或WORD)一份,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委(人民大道200号915室),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区县政府严格按国家要求,组织在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协助企业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
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