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推荐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关于审核推荐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吉林、延吉、净月、通化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资源库的有关要求,为不断加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现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建设服务机构资源库,通知如下:

  建库目标

  1、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服务机构的基本现状,夯实我省科技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

  2、筛选凝练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队伍,逐步树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品牌;

  3、资源库将作为下一步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来源。

  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必要条件

  机构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已运行1年以上,有

  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有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经营范围符合营业执照约定;

  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能力建设

  1、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技术服务所必备的工作场地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软硬件设备。服务区域覆盖省级行政区域的需具备800m2,服务区域覆盖市县级行政区域的需具备300-500 m2工作场所。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5、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需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6、具有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

  7、具有不少于5家的长期协作服务单位;

  (三)机构主体工作与所在地区优势结合

  1、与所在地区产业调整机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方向相结合;

  2、与所在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相结合;

  3、符合所在地行业、产业对公共技术服务的要求;

  优先条件

  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拥有专业资质人员;

  拥有在本地区有持续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获得地方支持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承担过科技部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

  入库限制性条件

  不支持机构自身产品销售及提供的售后服务;

  不支持具有行政许可背景的有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

  不支持单纯的网站建设

  不支持单纯的信息查询、检索等的服务行为;

  不支持已有国家稳定专项资金资助的服务行为;

  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有关要求

  吉林省科技厅是服务机构资源库建设与管理使用单位,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须经省科技厅重新审核,将依据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重点审核机构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今年起,科技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将在资源库中选择立项。

  请各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本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材料(两份),请于2013年4月1日前上报省科技厅火炬办。

  附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崔红斌

  电  话:0431-889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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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内容:

  补助资金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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