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高技(2013)027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条件。申报企业请于2013年3月29日13:30-17:00,将按通知要求编制好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一份,A4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装),正式行文(有红头和文号,一份)报送至人民大道200号915室,并附1份电子版(务请合并为1个pdf文件,其中包括所有附件的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装订格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如心 联系电话:021—23112972 王 鼐 联系电话:021—2311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