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3

沪发改高技(2013)027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条件。申报企业请于2013年3月29日13:30-17:00,将按通知要求编制好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一份,A4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装),正式行文(有红头和文号,一份)报送至人民大道200号915室,并附1份电子版(务请合并为1个pdf文件,其中包括所有附件的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装订格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如心    联系电话:021—23112972          王  鼐    联系电话:021—23112970)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