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粤价〔2013〕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有关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0〕185号)自2013年9月1日起继续执行,有效期2年。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9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