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部署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和统筹平衡、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资源,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将卫生局的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同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构及其职责整合划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原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综合设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发展改革、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县新闻出版广电机构,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资源配置,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并加挂版权局牌子。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已经实行综合设置,或已与文化及其他政府部门整合设置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责,修订完善“三定”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合并到宣传部门的,要将有关职责分离出来,单独组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或与文化等部门整合设置,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大文化管理体制。县级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改革纳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深化原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归并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及队伍,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二)加快职能转变。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重点清理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明确管理层级,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减轻基层负担。市级部门要加大向基层简政放权力度,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下放由基层实施。
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与科技信息发展相适应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体系,确保导向正确和安全播出。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理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设区的市要根据实际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着力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村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功能。探索在乡镇、社区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需求。推进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不断完善上下联动的技术协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成熟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进跨乡镇和村居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实现联合体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共享化。
加快推进基层新闻出版广电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文化共享项目建设,实施城乡阅报栏、“农家书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渔船通”、广播电视数字信号无线覆盖、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县镇数字影院及固定放映点建设等基层文化工程,加快科技进步,推动广播电视监管系统和互联网视听系统建设与升级,不断促进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以及相关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项目服务开展。加强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坚持服务需求导向,优化调整项目安排,强化质量控制,突出服务效果评价,提高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
三、组织实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行高效顺畅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改革工作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除县级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改革工作外,其他改革工作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合理确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要按照业务深度融合、职能有机整合的要求实行综合设置,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要少于整合前各机构的编制总数。相关单位的编制、人员、经费等相应整合归并,涉及人员安置的,由同级政府制定具体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过渡期间,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工作仍由原系统承担,相关单位按既定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涉及人员划转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省机构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