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社〔201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最近,省委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做了专门批示。为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1〕22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和《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粤财行〔2012〕21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与省财政厅商定,现就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在民政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在民政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将之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推手,作为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做到领导重视、部署周密、落实到位。
二、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在民政服务领域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投入
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随着我省财力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已经纳入《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部署,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调查摸底与分析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年度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部门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要策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利用企业、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和资助民政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来源、数量和覆盖面。
三、明确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
(一)购买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购买范围。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荣誉军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三)购买方式。主要包括购买服务岗位、购买服务项目和综合服务购买的方式。购买服务岗位,是指民政部门根据服务对象或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数量,按照一定薪酬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购买服务项目,是指民政部门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制定并发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以及预算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综合服务,是指政府搭建综合性社会服务平台,如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为单位,购买以家庭、青少年、长者为主的全体居民日常需求的社会服务。
(四)购买程序。一是编制预算。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做好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编制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包括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等)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组织购买。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采购规范体系,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三是签订合同。民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四是指导实施。民政部门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承接机构要根据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服务计划,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五是结项验收。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评估结论。
四、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范围和程序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是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对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资助。
(二)资金来源。各地可参照省级设立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做法,争取各地财政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资助程序。按本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各级民政部门是民政服务领域内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由各地市为主实施辖区内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摆上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加强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制定具体、详细、科学、明确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切实加强过程监督,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库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评估管理,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明确本地区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评估等级要求、专业资质及成立时间要求,切实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公信力。
(三)加强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民政服务领域内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评选先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活动,调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和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探索举办社会工作服务咨询、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