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中、省直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已成为我省轨道客车配套体系内的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为轨道客车产业链环节中的配套产品;

  (三)本年度能够竣工投产且年内可形成部分配套能力的建设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扩大配套份额的轨道客车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轨道客车核心部件与系统总成深度国产化项目;

  (三)对进入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且年内可形成配套能力的投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吉林省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银行信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申请项目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应已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2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信息;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五)当年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报送的材料

  1.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项目须提供乙级资质以上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 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4.贷款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银行利息支付凭证等;

  5.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主机厂与配套企业签订的订购合同;

  7.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二)市(州)、县(市)报送的材料

  1.市(州)、县(市)工信(经济)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附《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2.企业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所在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州)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要严格项目审核,注重公平性和程序性,健全档案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和管理;申报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企业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A4规格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两份,报省财政厅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装备处电子邮箱jlsgxtzbc@126.com。项目推荐申报附件请登录省工信厅网站gxt.jl.gov.cn或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装备处 王欣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

  电话:0431-87077729,13904319780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利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电话:0431-88550565

  附件:1.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2013年度)

  3.吉林省轨道客车及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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