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申报2013年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和使用方式
在支持范围上,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共享服务建设,重点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定位明确、产权清晰、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融资担保、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新建、续建项目。
在支持方向上,对于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主体园区和被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园区项目,给予支持;对于在工业增量上有一定增幅的园区项目,给予支持。
在使用方式上,采取无偿补助方式,主要是对园区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人工费、工程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信息资料和软件开发与购置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担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各类法人单位。
2.申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建设程序要求,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正式批准和备案。
3.申报的特色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
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特色工业园区应向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全面详实申报相关材料。
2.特色工业园区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相关材料原件的验证并负相应责任。对本地符合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共同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县(市)经济局将材料抄报给所在市(州)工信局。
3.经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及综合研究筛选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意见,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由省工信厅汇总并联合报省审委会审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
2.2013年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4.国家或省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及特色工业园区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的复印件;
5.符合管理权限的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6.申报项目单位法人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所需费用补助的相关发票或票据的复印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意向、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的复印件;
8.项目单位相关资质,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服务、技术与人才合作等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对于化工类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意见。
(三)申报时间
各地按要求组织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行。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3日前务必报省工信厅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向省工信厅报送2份、省财政厅报送1份);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此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的下载地址:gxt.jl.gov.cn的“文件公告”栏,或在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综合处 付炳兰 (0431)88905333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利 (0431)88550565
附件:1.2013年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3年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2013年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2013年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