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5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为准确完整反映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居民收支及家庭就业等生活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目标是通过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组织、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和统一数据发布,建立分别以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为总体的制度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调查扎实严明、数据真实可信、发布公开透明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目前,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已正式开始实施,我省已完成省级7900个调查样本的抽选及落实。2013年第四季度起,全省将开展分市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分市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试点,在每一个市、县抽选代表本地区的调查样本,选聘培训调查人员,抽选落实调查样本户,进行摸底调查,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实施阶段从2014年初开始,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11000户市县调查样本户的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审核计算评估调查数据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障各项调查任务的落实;其中,分市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统计、调查部门要按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内容和意义,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完成住户访问调查,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申报调查指标的义务。
(二)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求调查户编造统计数据。各地统计、调查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要严格执行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规范统一;要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居民收入统计数据的科学评估。
(三)严格数据发布和使用。调查数据依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发布。全省数据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后由广东调查总队发布,分市县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审核、发布。分市县调查原始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存储和使用。未经核定确认,各地统计、调查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
广东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另行下发。
省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