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2013年吉林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3年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纳入吉林省“双百”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1.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当年产值达1500万元以上。

  2.2012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医药检测平台项目重点支持长春、通化、延边中药行业重点企业技术中心。

  (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依托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三)省政府安排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

  申报产品须在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主要是指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进行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检验室、中试基地等方面的建设。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

  (三)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是指依托经省工信厅认定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企业为主体,联合进行上报。项目为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所申报的项目须已经实施,并且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项目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已纳入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已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各市州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隶属关系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材料,确保项目按时、完整、准确上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项目分类填写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三)各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技术创新项目中产业技术研发项目与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区别。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申请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四和附件五),由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编制相关材料后,可直接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工信厅二份,省财政厅一份。同时将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推荐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日。

  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

  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http://www.jlcztqyxxw.gov.cn);

  吉林技术创新信息网(http://www.ctiinjl.com.cn/)。

  联系人:省工信厅 孟彤康

  电  话:0431-88970710

  E-mail:jsjbc777@126.com

  省财政厅  张  利

  电  话:0431-88550565

  附件:1、吉林省重大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产学研(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xls
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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