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黔经信技质〔2013〕12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重点认定领域(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3、4)。
二、地方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三、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五份)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242室)。
四、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沁莉、胡灿华,电话:6813038、6812648。
附件:1.2013年重点认定领域
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1-3-21.pdf 附件2-3-21.pdf 附件3-3-21.pdf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