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

发改技术〔2013〕38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我委将继续组织建设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3年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的重点领域为:

  电子信息产业:网络及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技术装备、卫星导航终端设备、物联网技术、数字通信领域;

  生物产业:生物技术药物研发、新型疫苗和抗体药物研发、现代中药新品种研发、高性能医学诊断和治疗设备、生物农业关键技术研究、生物制造关键技术领域;

  新能源产业: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应用,大型风电整机及机组、关键零部件,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电力电子领域;

  新材料产业:新型功能性材料、先进结构性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装备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航空技术装备、高端交通装备及系统控制领域;

  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及装备领域。

  其它:优势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及装备领域。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工程实验室项目应符合《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上述重点领域要求,符合国家、省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能够为本行业(领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我省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技术、人才优势,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1、实验室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研发实验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具有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4、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二、申报组织

  申报单位按照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2),报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或省主管部门。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或省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简表、项目备案证或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合作协议等)进行审查确认。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工程实验室项目应附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或省主管部门请于5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和申报情况简表电子版。

  联系人:封云吉0311-88600503

  Email:gjs@hbdrc.gov.cn

  附件:

  1.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附件1

  河北省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技术发展的比较分析与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3.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申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五、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六、节能及环保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七、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服务与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二、附件

  1.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2.工程实验室章程

  3.拥有的技术成果、专利、标准证明文件

  4.相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证或审批文件;新占用土地使用证明;有“三废”排放的行业需附环保部门意见;有行业管理要求的需附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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