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条财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3〕2号,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3/t20130314_100162.htm),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1〕352号,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www.most.gov.cn/tztg/201109/t20110929_90085.htm),项目牵头单位是国科财函〔2013〕2号中所列试点中央部门(机构)所属单位的,项目由试点中央部门(机构)推荐;项目牵头单位是省内企业,且不是国科财函〔2013〕2号中所列试点中央部门(机构)所属单位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推荐。
二、报送时间
请通过我省推荐的项目牵头单位于2013年4月4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国科财函〔2013〕2号附件1的企业牵头类)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项目基本信息表(格式见国科财函〔2013〕2号附件2-1)一式二份报省科技厅条财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另上述两份材料各一份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认真学习国科财函〔2013〕2号和财教〔2011〕352号文件。
2. 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3.省科技厅网站已开通《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信息征集系统》,常年征集项目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库。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项目信息。省科技厅将根据征集的项目信息开展专题调研,凝练项目。项目信息已经入库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国科财函〔2013〕2号和财教〔2011〕352号文件。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财处:寇伟锋 0551-62615379
传真: 0551-62615369 电子信箱:kwf99@tom.com
查显胜 0551-62654895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项立安 0551-65100426
电子信箱:xla999@126.com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