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等邻近核电站的地级以上市,要将部分室内应急避护场确定为核应急避护场所。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对我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体系作了详细规划,并明确当遇到台风、暴雨、高温、冰冻、寒潮等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核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受灾人员应紧急疏散到室内应急避护场所进行临时安置。
《纲要》指出,固定应急避护场所所容纳人数原则上按照规划城镇常住人口的20%-30%进行配置,城市中心城区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城镇常住人口的30%进行配置。截至去年底,我省建成应急避护场所1980多处,面积近1.93亿平方米,可容纳1400多万人。
到2020年,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全省室内应急避护场所不少于5938处,容纳人数不少于387万人;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不少于3805处,容纳人数不少于2276万人。
《纲要》对室外紧急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作了详细的要求。像广州的珠江新城CBD等高密度的商业、办公区,要通过“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设置紧急应急避护场所。
通常在灾害发生前后3天以内,城乡公众和厂矿区人员可就近选择紧急应急避护场所作临时避护。《纲要》要求,紧急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半径为500米,保证步行10分钟左右可快速到达。
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则将承担区域疏散调度和临时救援中心的功能,并确保与城市陆、海、空交通系统有便捷交通联系。《纲要》明确,应按照每50万-150万人设置一处中心应急避护场所的比例来配置,占地不小于10公顷。而各县(市、区)原则上要设置一至两处中心应急避护场所,每处占地不小于5公顷。到2020年,全省中心应急避护场所不少于15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