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5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按照《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与“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征集汇总的企业技术需求为项目申请指南,结合部省会商工作重点,努力攻克产业发展技术瓶颈,解决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支持项目类别

  (一)研发项目。本年度研发项目分引导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增加到20项。重大项目的生成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引导项目的生成注重研发团队的条件和基础,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对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要重点围绕与俄罗斯、欧美、日韩等周边国家及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进行组织申报。

  (三)软科学领域项目。软科学领域项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注的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经省科技厅认定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等制度。

  3、优先支持经申报单位认定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45岁以下年轻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承担单位项目结题率低于70%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组织与本系统工作内容无关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尚未结题的团队不能再申报项目,没有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项目,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及匹配比例。重大项目申请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引导项目和对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在20--50万元之间,软科学领域项目在5--10万元之间。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总经费的50%。

  (三)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四)推荐单位。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的推荐单位。在哈尔滨市以外的中省直单位需由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

  (五)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研发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4月19日24时,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4月22日17时。

  (六)提交查新报告。重大项目需要提交查新报告,查新报告需由专业查新机构出具,并由查新机构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项目编号”验证后上传。

  (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查。

  技术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省计算中心  0451—82310822、82310881转208 手机 13069880707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0451—8263330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51—8753456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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