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属高职院校:

  为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省属高等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属高职院校或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的直属高职学院(大专学院),市、县(区)属高职院校;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符合学校规划、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

  (三)学校信用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二、支持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正式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总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教学科研状况;

  3.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项目目标与效果等情况;

  4.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详细目录。

  上述要求材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市(区)属高职院校申报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由财政部门出具上报文件;省属高职院校由学校直接出具上报文件。书面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公平、扶持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地方高职院校同级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每个学校申报项目限报1个项目。

  (三)所有申报材料需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附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020-83170362。电子邮件:gdscztjkw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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