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湘质监联〔2013〕3号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国家27个部委制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促进我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向全省征集2013年度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类别

  本批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为:科技和信息、金融、物流、商贸、旅游、文化产业、家政、养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二、试点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当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率和影响力;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等事件;

  2、能够体现行业服务特色,对其他企业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5、单位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可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三、试点实施要求

  (一)试点目标和任务

  试点工作一般为2年,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1、根据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2、贯彻执行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服务设施、标志、环境到服务质量、管理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3、试点单位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5、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为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

  (二)试点评估

  试点期满,试点单位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附件1)自查合格后,可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的规定进行评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颁发"服务标准化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服务标准化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可根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要求,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四、试点申报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省质监局。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请报送当地市、州质监督局,由市州局汇总后报省质监局。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2)、《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3)(各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3、实施方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编写提纲见附件4);

  4、介绍申报单位情况的相关辅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刘红

  联系电话:0731-89967050、89967048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邮  编:410117

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doc

附件2.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doc

附件3.湖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doc

附件4.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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