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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现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对2个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复检结果进行公告:
1、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普通级兔皮肤病原真菌项目和普通级豚鼠体外寄生虫项目经复检,达到国家标准;
2、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普通级比格犬狂犬病病毒和细小病毒的免疫抗体项目经复检,达到国家标准。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已经发放复检合格报告。
广东省科技厅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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