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2

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2013年度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2013年各地已自行报送但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均应按《指南》要求重新申报

  二、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1111-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部门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金材料(书面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周薇薇,电话:020-83170552

  电子邮箱:gdscztjkw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2

         

  2013年度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办学。具体包括:支持基础教育学校房屋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等。

  二、标准和数量

  省对学校进行择优选择、分类补助,其中:

  (一)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类别申报的补助原则上每间10-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类别申报的补助原则上每间20-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市本级、市辖区申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县(市、区)申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6所。

  三、申报办法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由地级市汇总本市情况(含财政省直管县)后、省教育厅汇总省属学校情况后填写《广东省2013年度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112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邮箱gdscztjkw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市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申请书”。

  四、评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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