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服字〔2013〕117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促进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资金项目内容
(一)服务贸易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必须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数据且2012年服务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文化服务贸易最低50万美元)的企业。
2.支持标准:通过专家评审,以奖励方式择优支持,对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服务外包、文化贸易、计算机信息与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领域企业。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主要境内外客户、行业位次、企业荣誉、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及亮点、申请理由等;
(2)《服务贸易培育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服务贸易涉外收入和支出申报单复印件;
(6)与涉外收入和支出相关的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
(7)企业社会贡献度(如就业、税收等)材料的复印件;
(8)单位其他荣誉证明及亮点资料的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项目
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项目融资担保、研发技改、设备购置、网络通讯费用等给予补助;对培训机构与外包企业开展定制培训合作给予补助;对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聘请第三方开展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中介费用给予补助;对组织服务外包人才对接活动给予资助。
1.申报对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服务外包额过百万美元企业和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择优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安徽省服务外包项目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培训机构定制培训项目还应提交学员身份证、学员交费凭据及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6)单位其他荣誉证明及亮点资料的复印件。
(三)“放心家政”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
(1)重点家政服务企业要求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或员工制职工不少于15人,对非试点市承担放心家政任务的企业优先考虑;
(2)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认定的家政定点培训机构;
(3)省级家政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皖商服函〔2013〕9号确定的实施主体;
(4)开展家政服务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机构;
(5)制定或承担省级以上家政服务标准的单位。
2.支持标准:支持重点家政服务企业总店升级改造、开设连锁门店、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员工制、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信息化和积聚区示范项目。其中总店、开设连锁门店、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每人补助800-1000元;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家政服务综合示范项目须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认定。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5)项目投资明细及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照片;
(6)家政服务综合示范项目市级政府书面承诺书;
(7)单位其他荣誉证明及亮点资料的复印件。
(四)“放心早餐”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早餐企业建设项目对重点早餐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监测中心、节能减排、连锁固定门店及早餐车购置等项目建设和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等投资给予部分补助;早餐工程示范项目支持早餐标准化、低碳化、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1.申报对象
(1)重点早餐企业建设项目:拥有至少1个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加工配送中心或5个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直营连锁门店的重点早餐企业;
(2)早餐工程示范项目:以市为单位,拥有至少1个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且符合国家大型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且至少拥有500个以上直销连锁门店(车或亭)的早餐龙头示范企业。
2.支持标准:对重点早餐企业的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且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示范工程试点建设项目须由市级政府作出书面试点承诺、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签署目标责任书,经认定的示范工程试点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企业(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
(3)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含利息)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6)示范工程试点建设项目市级政府书面试点承诺书;
(7)单位其他荣誉证明及亮点资料的复印件。
二、资金审核拨付
1.对单位申报的项目,省商务厅、财政厅将根据申报企业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特色领域、资金规模等内容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具体额度。
2.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市、县财政局拨付到申报单位,省直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3.市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将政策送到基层、送到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推动效应。
2.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同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3.获得财政项目资金的企业,应不定期向省商务厅(服贸处)报送企业重大活动、获得荣誉、企业及行业发展分析材料等信息。
4.请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3年4月10日前务必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直企业直接报送。有关文件请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服务贸易培育资金申请表
2.安徽省服务外包项目补助申请表
3.放心家政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4.放心早餐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xls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