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3年11月1日以粤教语〔2013〕2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和提高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水平对语言生活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尚不理想,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任务仍很艰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缓慢,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引导和服务尚未完全到位;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中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和“创强争先建高地”建设,服务文化强省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民众语言能力进一步增强,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外国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做到规范有序,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语言文字服务经济、文化、教育的功能进一步凸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民族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新闻传媒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民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农村学校全部使用普通话教学。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交流障碍基本消除。

  (二)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引导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三)提高民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强学校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受过初等教育的民众,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使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民众,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并在公众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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