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上报建立京津冀民企洽谈合作机制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0    浏览次数:2

冀工信明传[201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发〔2015〕15号)要求,“建立京津冀民企洽谈合作机制”是我厅近期牵头负责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省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落实专报,省政府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精准督导、严实督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每月汇总上报,以实物工作量评估工作成效。为此,各市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细化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积极推进。各市要对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周密安排部署,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动落实。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落实到处(科),落实到人,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及各市要初步“建立京津冀民企洽谈合作机制”。我厅将把各市工信部门“建立京津冀民企洽谈合作机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每月进行评比排队,促使各市比学赶超、增比进位。

(二)省厅对“建立京津冀民企洽谈合作机制”工作将实行月报制,请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详见附件)。

(三)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按时限圆满完成。

联系人:张  欣

电  话:0311-87908710

邮  箱:gxtwjc@163.com

附件:《承担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台账》.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