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3〕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9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共计28项),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