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3〕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
(一)加快规划编制。抓紧编制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符合性审查。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试点先行。支持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分区域、分层次开展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试点,探索建立与当地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导方式和发展模式。
(三)引导出行需求。加强舆论宣传,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特大城市要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引导公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网络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等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及城市水上客运码头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营体系。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底前建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要枢纽,覆盖珠三角区域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
(五)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制订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短途公交化客运和跨市公交,重点加快环珠江口湾区都市圈和汕潮揭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构建城乡和区域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城市人民政府要同步规划建设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道路客运场站、城市水上客运码头等场所的配套公共交通设施,加快轨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等周边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
(六)发展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积极构建快线、干线、支线三层次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快速公交、直达公交、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服务社区的能力,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需要发展城市水上客运。
(七)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制订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的指导意见,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营运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科学设置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加强对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的监控和管理,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占道停车,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
(八)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老旧公共汽电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继续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各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要优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其中珠三角地区必须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发展现代有轨电车。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公交电动化试点,加快纯电动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规划、用地等环节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探索不同充电技术路线和新型商业模式,推动纯电动公交车在珠三角地区公共交通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不断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九)推进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多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岭南通”和其他交通智能卡的互联互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城际轨道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全省及港澳地区交通出行链的全覆盖。
(十)建立科学票价体系。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坚持低票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听证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认真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十一)强化企业管理。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保障驾驶员、乘务员休息和休假权益。
(十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加快制订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试运营评审制度,完善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强化城市轨道交通风险评估与防控。
(十三)加强改革创新。创新公共交通管理,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特许经营等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和资源集约化水平。探索建立统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组织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轨道交通与地面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和应急联动。
四、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工作,抓紧制订配套规章。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建设、运营服务、补贴补偿、安全应急、新能源车辆性能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和完善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制订投资政策,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拓宽资金来源,逐步增加投入,确保资金规模与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制订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力度。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免征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扶持政策。
(十六)加强融资扶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进行融资,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或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十七)规范补贴补偿。加快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费用核算评价制度,明确补贴补偿范围,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规范补贴补偿行为。对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减免票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补偿资金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
(十八)落实用地保障。要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空间布局和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因客观原因未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财政要给予专项补贴;建设用地被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并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实施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相关考核指标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评价项目中一并考核。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联席会议每年度对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中央和省级公共交通补助资金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