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黄磷行业第二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2

有关州、市工信委:

  依据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黄磷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要求,为促进黄磷及上下游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黄磷生产装置,做好黄磷行业准入公告(第二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和公告申请书编制工作

  有关企业应对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和《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符合公告申请基本条件的黄磷生产企业应规范编制公告申请书(顺序编订成册,一式4份),并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申请公告的请示(包括项目建设、工艺装备、环保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情况);《黄磷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黄磷炉装备运行情况表》(附件3);黄磷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相关有效批件(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环保验收等);合法生产的有效证照(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报告、安全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企业申报材料有伪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

  二、做好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负责受理本地区范围内黄磷生产企业的公告申请,并会同本级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提出公告申请的黄磷生产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按时组织上报申报材料

  各州、市工信委于2013年5月3日前将初审意见和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工信委。我委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对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向工信部上报其公告申请。附件可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附件:1. 《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 黄磷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黄磷炉装备运行情况表

  联系人:吴刚  0871-63518313  63518992(传真)

  邮  箱:YNYCL35183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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