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农经科、农村能源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中央农村沼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将继续支持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地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任务、投资总规模和分项投资结构。

  按照现行农村沼气项目的中央补助标准申请中央投资,即:户用沼气中央每户补助1300元;小型沼气中央按供气农户数进行补助,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按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20%补助,以秸秆为发酵原料的按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补助;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按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要求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25%;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每网点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补助2.5万元。我省开化、瓯海区、瑞安、乐清、苍南、泰顺、平阳、永嘉、文成,以及丽水市所有县、市、区,可按全国中部标准申报中央资金,即:户用沼气中央每户补助1600元;小型沼气中央按供气农户数进行补助,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按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20%补助,以秸秆为发酵原料的按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补助;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按项目总投资的35%补助,总量不超过150万元,要求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15%;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每网点补助3.5万元,地方配套补助1.5万元。

  二、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地方配套投资标准,抓紧与市、县财政部门衔接,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对于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需出具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其中户用沼气项目,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还需出具市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规范投资计划申报文件

  各县(市、区)的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应包括:

  1、县(市、区)发改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文件;

  2、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

  3、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市、县配套投资的承诺文件;

  为规范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文件,我们制作了附表1-4,请务必认真填写,切实避免出现错填、漏填、标准错误、数据不清、内容不全和使用往年申报表格等问题。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把2013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并于4月8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同时发送投资计划电子版至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邵建均。

  联系人:省发改委毛旭静,0571-87056216

  省农能办蔡金国,0571-88085942

  浙江省发改委农经处

  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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