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9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1.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支持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开展试点。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主要用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罐装销售等。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试点内容:一是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机制创新试点,以专业化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投资工程建设,开展原料收集、工程运行管理、终端产品销售利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模式。二是终端产品补贴试点,鼓励有积极性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按照生物天然气(沼气)销售量或有效利用量、沼渣沼液利用量或加工成有机肥的数量,对项目业主进行补贴,探索建立生物天然气或沼气工程终端产品补贴机制。三是破除行业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试点,鼓励地方政府比照国产化石天然气,探索制定鼓励生物天然气或沼气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燃气特许经营权市场,为生物天然气或沼气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增加以下试点内容:一是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进行全额收购或配额保障收购试点。二是制定农业废弃物排放监管制度和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的有关试点,为促进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专业化处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工作有基础、技术能配套的区域开展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综合试点。
2.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支持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能够有效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实现“三沼”充分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对于开展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各地应重点支持,优先申报。其中,给农户集中供气的项目,可适当考虑由同一业主建设的多个集中供气工程组成。鼓励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参照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的试点内容,开展相关试点。
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但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但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鼓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1.前期工作已完成。申报的项目要完成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工作,必须提供具有审批文号的正式文件;要落实好企业自筹资金,出具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要确保2016年能够开工建设。
2.生产技术工艺符合有关规定。申请的项目要符合《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和《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按照《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等标准执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要采用中高温和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m3/m3·d,所产沼气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BNG)。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采用中温或常温发酵工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池容产气率,使工程所产沼气、沼渣沼液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确保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申报流程
1.抓紧开展申报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组织项目申报。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出具项目实地查看承诺书及相关意见,对拟申报项目要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请中央资金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除上述要求外,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试点方案,项目试点方案除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外,还应说明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地方政府围绕中央要求的试点内容已经出台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政策。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将适时开展实地调查,择优选取申报1-2个符合国家要求、能探索出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用成功的典型来推动国家政策完善的试点项目。
2.联合上报年度建议计划。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沼气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五、申报要求
1.严格把好申报关口。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加强项目统筹,突出重点,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前期摸底排查项目库中选取,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或中央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中央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2.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项目要提供备案、土地、规划选址、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前置条件审批文件原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实地查看承诺书及相关意见,以及项目公示证明及公示无异议承诺书,除此之外,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要同时报送项目试点方案、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3.报送试点项目总结报告。2015年安排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要一并报送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请各地务必于2月20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陆加军,0551-62999757;
省农委窗口伍留海,0551-62999813;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王飞,0551-62602711、ahfgwnjc@163.com;
省农委计划处汪进斌,0551-62677186、jhcwjb@163.com;
省农委能源办刘婧,0551-62666762、ahncnylj@163.com
附件:1. 2016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 2016年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 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点击下载:附件1、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