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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重庆市第一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渝办发(2011)7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力扶持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拟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市级重点新产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产品可选择申报战略性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 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汽车摩托车整车:按《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执行。

  三、政策奖励

  重点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并经鉴定可享受政策奖励。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市级重点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奖励(战略性新产品按100%给予奖励)。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参见《办法》及《补充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必备附加材料: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获奖情况等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按通知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中材料提供复印件,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请将以"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为word文档标题的《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发送至新产品邮箱xcp@cstc.gov.cn,同时,连同附件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区县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生产力大厦2楼)。

  (二)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

  六、补充说明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表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下载("科技计划"之"重点新产品"栏目);

  (二)书面申报表务必与申报表电子文档一致;

  (三)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重复向市科委和市经信委同时申报。

  (四)申报重点新产品的可不再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类除外。

  联系人及地址: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陆薇 67300549

  市科委创新发展办: 杨梅 67511316 13883050015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市科委1015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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