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面向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集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资源,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经商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决定开展首批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首批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位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由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拥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的专门服务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集聚了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保险、担保、评估、法律、财务和培训等多种信息和服务资源,并与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一站式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4、形成稳定的科技创业、科技项目投融资信息发布、交流及对接机制,能够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个性化科技金融服务,有成功的科技金融服务案例;

  5、主要围绕科技人员创业、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开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区域服务能力;

  6、从业人员具有科技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2、所在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省科技厅的推荐文件;

  3、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4、有关附件材料:(1)批准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文件;(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机构规章管理制度;(3)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4)地方出台的支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展的政策文件;(5)从业人员名单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6)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认真对照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遴选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成效良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省级以上高新区限额申报1家。

  2、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后统一报送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请于4月30日前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3、对出台专项政策扶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展的地区,其推荐申报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省科技厅予以优先认定。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罗  阳

  联系电话:025-83363239    传  真:025-83359254

  附件:1、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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