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申报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1月14日以粤人社规〔2013〕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相关规定,省每年组织评选一批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以一次性资助。为保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分为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三个档次。

 

第二章 申请人和申报项目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三年内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请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四)申请人未获本办法规定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良好。

  (二)已按规定在广东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依法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五)未获本办法规定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资格初审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9月30日前(2013年申报和评审时间另行发文确定,下同)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和高校材料应于10月31日前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六条 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请人(属团队创业的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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