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农加〔2013〕14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工业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为了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精加工的高层次领域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基地要素优化配置和综合功能的完善,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度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对原已获得四川省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按照新报条件重新进行确认。对不参加确认的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将取消其相应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本省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中草药、特色农产品等)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0或HACCP认证,食品工业企业要积极建立和实施诚信体系;
(四)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五)企业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六)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有一定规模,已形成区域优势和特色;
(二)有农产品加工基地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综合利用能力强;
(三)基地内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产值的比重不少于60%;
(四)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利税8000万元以上;
(五)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保护达标,管理机构明确,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段;
(六)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2户以上;带动农户能力1000户以上,农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
(七)能够辐射带动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加工基地;
(八)有良好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段。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企业。
1.《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商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安全达标、环保达标复印件;
3.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4.有QS要求管理的企业,须提供QS证;
5.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确认的示范企业只须填报《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二)示范基地。
1.《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
2.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须确认的示范基地只须填报《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
注:新申报和确认的企业、基地所报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产品加工处 肖建权
电话:028-86265510 028-86265510(传真)
电子邮箱:446225297@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1.《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请书》
2.《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申请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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