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投资〔2013〕15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61号)和《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的要求,现就2013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属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及《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湘政发〔2010〕20号)确定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细则》(湘经信投资〔2011〕535号)要求,对于2012年获得的属于奖励细则范围规定的有关奖励,采取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奖励,获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3、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可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5、已通过其他渠道年内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6、省政府“五个三”工程项目。
7、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股权投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二、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包括奖励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包括奖励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不包括奖励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各市州在申报项目中可筛选适合股权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根据省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申报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企业应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
2、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资金申请。
3、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按照相应的项目库审核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省直有关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将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4、省政府“五个三”工程项目申报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应认真初审和筛选,要严格按照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范围进行推荐。
3、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市州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陈国胜、殷立科;电话:0731-88955358;电子邮件: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附件: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