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工发科〔2013〕66号
各市、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定的《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3〕279号)精神,现将2013年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财企〔2013〕279号文件规定的公共安全、航天航空、船舶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民爆物品、特种化工和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领域军民结合产业的项目以及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安徽省境内的军工及民口配套、民爆、船舶行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建设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
6.项目资金落实;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法人出具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四、申报要求
今年船舶、民爆行业试行网上申报,军工及民口配套行业仍需纸质报送,具体要求为:
1.申报军工及民口配套项目:市、县所属单位,将纸质申请文件和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文件资料直接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2.申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项目:市、县所属单位,将申请文件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属企事业单位分别直接上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3.申报船舶、民爆行业项目:今年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船舶行业报船舶办、民爆行业报民爆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系统申报。
在组织申报、评审工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衔接等。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国防科工办网站(http://gfkgb.ah.gov.cn),在“军民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国防科工办综合处咨询,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0551-64697608)。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国防科工办
发展处与科技质量处:刘传升 0551-64697686
军民结合推进处:刘志光 0551-64697671
安徽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陈 权 0551-64697632
民爆物品管理处:张学平 0551-64697642
综合处:孙 亮 0551-64697608
省财政厅
企业处:汪跃建 0551-65100293
附件:1. 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申请表(军工及民口配套行业)
2. 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申请表(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建设)
3. 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申请表(船舶行业)
4. 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申请表(民爆行业)
此通知、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可从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gfkgb.ah.gov.cn(省国防科工办),www.ahcz.gov.cn(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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