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科电字〔2013〕193号]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子站下载)要求,为做好我区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

  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辖区主管海关、国税局和地税局根据《通知》及有关申报要求(已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符合2013年重点认定技术领域;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拟推荐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2012年度评价中得分在70分以上),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材料编制

  各申请认定企业依据《通知》要求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追加、修改和更换。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材料上报

  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于2013年4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将本盟市推荐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申请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自治区科技厅(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同时将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局、辖区主管海关、国税局和地税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和科技厅将对盟市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赵  争

  联    系    电    话    0471-6610684

  自治区发 展 改 革 委    康慧娟

  联    系    电    话    0471-6659407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胡和生

  联    系    电    话    0471-6282157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