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服务发展、按需引进、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2013年“百人计划”将围绕推动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重点引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稀土、能源电力、汽车制造等七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倾斜。
二、申报范围、类型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及单位可选择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项目、顶尖团队项目五个类型之一进行申报,已入选“百人计划”个人项目及“顶尖团队支持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第五批)
(1)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第九、十条之规定。
(2)已全职回国工作,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其中,创业人才应在川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余申报人选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千人计划”(含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长期项目。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第三批)
(1)符合《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第六条之规定。
(2)短期回国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含从长期项目转为短期项目)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短期项目。
3.“百人计划”青年项目(第三批)
(1)符合《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第五条之规定。
(2)已全职回国工作,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青年项目。
4.“百人计划”溯及既往项目(第一批)
(1)2009年1月1日之前(即“百人计划”启动时间)全职回国来川的创新创业人才。
(2)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第九、十条之规定,其中,创业人才和企业人才可以在回国前学历、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3)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我国或我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4)截至2013年4月20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申报人选及单位根据实际,选择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项目四个类型之一进行申报,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接到本通知后,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百人计划”申报书》(应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金融机构、创业人才、溯及既往七个平台之一填写申报书,并标明申报类型),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初审。建议人选须具备“百人计划”各类项目所列的资格、条件。省科技厅将根据《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和《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建议人选将专题报省专项办(设在省人才办)。对个别需要破格推荐、特别优秀的人选(主要指年龄、学历、职称等),由用人单位单独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破格理由。
(三)终评。省专项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建议人选及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终评产生“百人计划”拟资助人选及团队名单。
(四)审批。拟资助人选及团队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并通知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愿意长期扎根和服务四川、创新能力强、创业前景好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推荐上来。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4月15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科技厅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和申报人选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2份(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纸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申报书(按申报类型及申报平台,分类建立文件夹)及汇总表电子版。
“百人计划”各项目《申报书》及填表说明、附件所需内容、《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政策文件,请从四川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网(www.schwrc.com)上下载。其中《申报书》中“省级部门、市(州)委组织部意见”栏请参照模版(附件)填写。
联系人:裴伟征 王雄武
联系电话:028-86729286、86668540
电子邮箱:sckjtrsc@163.com
附件:“省级部门、市(州)委组织部意见”模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