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加速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创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13年度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原则上优先在行业中处于国内、区内先进水平,突出主业特色,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中遴选。凡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须为已创建和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基地中择优选择。

  一是突出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大力支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是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申报,适当向消费品工业领域倾斜。

  三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安全生产和应急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1.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编制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规划进行评审和论证,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按时规范上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创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中“申报材料”的要求。

  3.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2013年5月10日前,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形式上报自治区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有关申报表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张华   栾涛

  电  话:0991-4593903  13669968066  13779389088

  传  真:0991-452102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2.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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