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大力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有关要求,决定公开遴选一批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技术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成功实施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2个以上,项目节能效果良好。

  4.具有机电系统改造的专业技术及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节能服务公司优先推荐: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拥有1000万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的节能服务公司。 

  2.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资格或我委备案乙级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或国内具有高效电机生产资质的企业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

  3.具有机电系统节能改造方面的专利技术。

  二、申报材料

  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备案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介绍;二是主要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产品和技术介绍;三是近年开展节能服务业务情况,已实施的机电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四是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主要优势,以及在项目上的主要保障措施;

  (二)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银行授信文件;

  (五)实施机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及项目完成后节能效果以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文件;

  (六)对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节能服务公司自愿申报,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对申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汇总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我委。

  (三)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在网站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我省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汇总表(附件2)和上述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我委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对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项目组织抽查,对推荐名单中节能服务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从推荐名单中删除。

  

  附件:1.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2.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18日

  (联系人:熊卫鹏,管海凤,联系电话:020-83133359,传真:020-83133335)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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