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2013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3

渝中小企〔2013〕46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上发挥了引领作用。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培育认定“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渝中小企〔2012〕27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2.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必须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研发方向和技术或服务产品,有完整的与研发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3.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且不少于8人;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收入的20%;近两年开发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二项的企业优先认定。

  4.企业具备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金融信誉并依法纳税。

  5.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的产学研结合研发机构,必须具有与上述单位签订的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实质有效协议。

  6.申报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界定的中小型企业,且未被市级其它部门认定或命名为“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文字陈述性申报及填报有关表格: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成果、转化情况,市场占有率及研发机构运行状况;

  4.研发投入凭证复印件;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等;

  6.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

  7.技术人员名单。

  8.其它能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报表、证件等资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每个区县推荐1—2个企业上报市局。市中小企业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研发中心予以认定,并公布授牌。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助支持措施

  1.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经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国家专利补助项目、研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扶持条件的,市局择优上报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按国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

  2.使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市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的,每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份资金,用于补助研发中心建设(按要求另申报材料)。

  3.对研发中心承担的市中小企业局技术创新计划内的项目,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4.组织企业和研发中心负责人出外考察学习,进行对口技术交流。

  5.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认定企业的研发中心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对产学研联合攻关取得显著成效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

  五、检查考核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年一次对认定的“研发中心”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另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实行动态管理,撤销其称号;对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研发中心,取消对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资格。对“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以后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奖励,并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人:   科技处  李妤

  联系电话: 67625707

  附件: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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