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财政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4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省管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省农业厅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项目申报,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3年我省农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省财政厅相关预算安排,我们编制了2013年省级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项目申报与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与省政府命名的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相衔接,优先安排申报科技推广与示范、重点基地县以及具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地县,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有效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时,申报项目要与省级现代农业园相结合,整合力量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后联文向州(市)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州(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其中,申报书、项目汇总表报送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书必须由项目执行单位填报,州(市)级财政、农业(畜牧)部门不能代编代报。省农业厅厅属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同时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厅有关业务处室一份。州(市)级和省级事业单位除按照分项指南要求报送文档外,必须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至电子邮箱:ynsnytcwc@163.com。

  四、请各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和管理,并对所申报的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五、各州(市)申报的项目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将进入项目库,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统筹研究,择优立项,并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后下达预算。

 

  附件:1.优质畜产品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4.农田种草养畜项目申报指南

      5.奶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6.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7.渔业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8.2013年省级财政项目申报汇总表

      9.2013年省级财政项目申报书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  0871-65749403

        省财政厅农业处   黄  娟  0871-63627513

 

云农财[2013]018号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财政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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