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黑发〔2012〕11号),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省创新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3年创新基金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二、支持重点
1.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须知》)、《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的项目;
2.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
3.科技成果招商落地项目;
4.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5.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的项目;
6.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
三、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以2012年1月1日至起至2013年6月30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依据,按贷款额度一定比例予以贴息。
2.创业投资补助。按照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投资保障。
3.无偿资助。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参照《申报须知》和《指南》的相关要求。待国家创新基金2013年度项目申报须知和指南发布后,组织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按国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未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且目前尚未验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向统计财政部门报送财政快报和财政决算的企业;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3.申报企业2012年度必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研发支出,并填报企业研发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
4.申报单位于5月2日后登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jh.hljkj.cn/Yhgl_login.action),参照附件3中对应提纲在线申报。
5.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拟组织一系列科技金融对接等活动。请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填报融资需求调查表(见附件5)。
6.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等作为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5月15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会同所在市财政部门)以联合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推荐清单(附件6)、项目申报材料(省科技厅三份、省财政厅一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注明企业名称)发送至kjtyqc@163.com。
五、联系方式:
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晓琳、孙琳,电话:0451-86333114,53653191,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1楼,邮编150001。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电话:0451-8862854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晟囡 电话:0451-5364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