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法制函〔2015〕6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生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2015〕3号)要求,我委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委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58件予以继续保留;6件需进行修改,修改前原文件继续有效;5件予以废止。现将《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