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法发〔2013〕10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工业(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昆明高开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
为做好云南省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08—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云科发〔2013〕1号)对创新型企业培育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八批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等有关工作。试点条件、试点内容等详见《2013年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工作方案》。
二、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相关表格可登录省科技厅官方网站(www.ynstc.gov.cn)进行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
李姣娥 郑彤华 0871—63136053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联系人
韩海波 鲍益波 0871—63135761
邮箱cxxqysp2011@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11室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企业创新研究中心(邮编650051)
附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3日
2013年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的要求和部署,制定《2013年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及示范性、带动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试点企业总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突出。
——试点企业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科技投入、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获取、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试点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吸引和凝聚高层次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试点企业努力开展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的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显著增强。
——试点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推广应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愿申报试点,以开展试点为契机,积极制定和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办法和措施。
(二)突出引导。加强政府的引导,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三)注重集成。省有关部门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措施有效集成,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向试点企业倾斜。
(四)分类指导。选择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
(五)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发挥其对各类企业自主创新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试点条件
(一)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的盈利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分别为: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1亿元以上、农业企业6000万元以上、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至少获得1件国家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植物新品种、6件软件著作权、1项全国驰名商标等授权(认证),或主持制定过至少1件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专门的技术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2012年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处于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保证研究开发费用稳定增长的投入制度等。
(五)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企业给予优先试点: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通过国家或省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
3.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
四、试点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和升级
通过试点升级、完善原有研发机构的基础条件和配套制度,建立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认定。
(二)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试点期满,企业当年R&D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省属国有企业1.5%以上,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5%以上,其他企业3%以上。
(三)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取得新进展
试点期满,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企业R&D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较试点前增加20%以上,企业人员结构明显优化。
(四)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显著增强
试点期间,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新获1件(项)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全国驰名商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授权(认证),或主持制定1件以上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五)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持续提高
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稳定增长。企业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达40%以上。
(六)产学研合作实现新突破
试点期间,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学科专业,实施合作项目。
(七)引导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试点期间,企业每年组织1—2次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
(八)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资源利用率高,环境保护达国家要求,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4%以上。
五、扶持措施
(一)四部门在各自年度计划项目安排中对试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试点企业的申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
1.省科技厅对试点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给予支持,优先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并按要求积极安排国家项目的匹配经费。
2.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试点企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等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并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3.省工信委对试点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并优先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4.省总工会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积极推动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优先安排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和优先给予专利年费补助。
(三)积极支持试点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复合型人才。组织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试点企业的技术带头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纳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四)省科技经费对每户试点企业安排50万元创新试点引导经费,试点企业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专项用于试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条件建设。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与试点企业签订试点工作任务书,对试点企业进行中期检查、考核评估。试点期一般为3年。通过考核评估的试点企业,将命名为“云南省创新型企业”。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