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关于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令》(第169号)等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遴选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实际具体工作。包括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材料受理、材料审查、现场考察、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邀请省监察厅派驻本委监察室共同组成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三)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经验和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广东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0日—25日;
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