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山西省名牌产品 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1

各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名牌兴晋战略,打造名牌产品,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实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经省名牌办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按照《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晋名牌办发〔2010〕2号)的规定要求,2013年山西省名牌产品的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产品在省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使用、产品批量生产达两年以上,且在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

  2、产品执行标准和实物质量水平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3、实行强制性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证书;

  4、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7、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有关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8、企业具备山西省质量信誉AA级以上等级;

  9、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得低于所属行业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产品在省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在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

  2、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产品或其包装上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明确标识,特殊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4、实行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证书;

  5、有稳定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两年;

  6、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7、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消费者满意度;

  8、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特色;

  9、企业具备山西省质量信誉AA级以上等级;

  10、企业销售收入不得低于申报条件要求。

  (三)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服务类)的企业及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节能、税收等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具有鲜明的质量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

  3、建立了有效的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和服务保障机制,服务符合规范要求;

  4、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服务内涵丰富;

  5、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服务品牌,商标已获注册,并已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7、近两年来未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

  8、企业或组织具备山西省质量信誉AA级以上等级;

  9、企业或组织的营业额不得低于申报条件要求。

  工业类产品应按照机电、冶金、建材、煤炭、化工、食品、纺织、轻工、医药、民爆、饮料、铸造、高新等13个类别进行申报,农业类产品主要是指农业初加工产品,服务类产品的评选限旅游业、物流业两个行业。(申报目录及条件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属地申报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一律向企业驻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企业应按照行业类别、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3、4),附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受理部门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数据由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5)。

  2、初审。各市质监局(分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照《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方案》的规定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产品(服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表》内容及附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经济指标在本区域的领先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综合管理情况现场审查等。初审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共同开展。

  3、推荐上报。初审合格的企业及产品,经当地政府名牌战略领导组审核后,以市名牌办文件上报省名牌办。各地推荐的企业和产品应填写《各市初审合格产品汇总表》(附件6)并依序推荐。推荐工作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4、复审。省名牌办汇总全省初审合格产品及企业进行分类建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规模、效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复审合格产品列入省名牌办山西省名牌产品提名名单。

  5、评选。评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方式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评选工作结束后,由省名牌办提出山西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提交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批准。

  6、表彰公告。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单位,由省市名牌战略领导组进行表彰,并由各级政府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省名牌办对山西省名牌产品及企业通过报纸、新闻、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三、进度安排

  各市名牌办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企业申报组织工作,按时完成名牌产品初审和推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积极安排部署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初审推荐结果和一套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名牌办。2014年2月27日到期的2010年山西省名牌产品一并参加本年度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申报条件

  2.山西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表

  3.山西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表

  4.山西省名牌产品(服务类)申报表

  5.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各市初审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申报条件.zip - 附件大小:31.02 KB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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