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有力地推进省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考虑到“十二五”以来,部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被关闭,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新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断增加,省万家企业名单亟需进行调整。
根据各地市报送的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和有关请求,经省节能监察中心汇总整理,形成了初步调整名单。请各地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名单调整原则(附件1),认真核对本辖区企业名单,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名单(含电子版)反馈省节能监察中心,同时抄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管海凤、张 娜,联系电话:020-83133359 ,传真:020-83133335;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许葆青,联系电话: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
附件:1.我省万家企业名单调整原则
2.省万家企业拟调整名单总表(共238家)
3.拟调整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名单(95家)
4.拟调整监管等级的企业名单(39家)
5.拟新纳入监管的企业名单(14家)
6.拟从万家企业删除的企业名单(76家)
7.拟合并考核的企业名单(14家)
8.XX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粤经信办函〔2014〕2号附件1、8.doc
粤经信办函〔2014〕2号附件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