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已启动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就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标准和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既是认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依据,又是国家确定2013年度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的依据;
三、2013年度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的确定范围为:2011-2012年度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且被继续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非2011-2012年度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但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不能享受2013年度的奖励资金;
四、国家对文化出口奖励资金的确定标准高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认定标准;
五、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指导企业申报,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刘三山 傅晨曦
联系方式:0731-82289537 82287200
Email:liusanshan63318@163.com
附:商务部等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
商务部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