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5]2号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2004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05年1月5日-2005年2月5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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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4年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