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以《吉林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三大支柱产业、四大传统产业、二大特色资源产业及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认定基本条件,按照《吉林省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 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上报材料按照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
1.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和海关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 各地工信局(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同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4月11日
附 件: 通知附件.doc